

《人民法院报》9月6日4版最可靠的股票配资
“王老板,生意兴隆啊!客人的车都快把路边停满了!”
“哎呀,是李法官!您又去办案啦?说真的,还得亏了您主持公道,咱心里亮堂,生意才顺顺当当!”
近日,我从墨脱县背崩乡勘察建设工程纠纷现场返回的路上,偶遇了这位“老熟人”——王老板。几句简短寒暄后,我继续赶路,思绪却不由得飘回了去年八月结案的那起装修装饰合同纠纷。

李海龙到重点项目现场进行调研
那件案子,就像一场突如其来的“遭遇战”,从立案伊始便弥漫着浓重的“火药味”。
原告陈先生刚立案,被告王老板便提起反诉。尚未开庭,矛盾便“引爆”——王老板在看到干警将自己提交的反诉证据送达至陈先生时,指控干警“通风报信”,扬言要举报,声称我们是黑恶势力的“保护伞”!我耐心解释:“证据送达对方是法定程序!”他却咬定我们是原告的“帮凶”,空气中弥漫着不信任的硝烟。
庭审更是针尖对麦芒。原告控诉被告拖欠工程款,被告反指原告装修偷工减料、虚报工程量。图纸与照片证据轮番出示,真相却依然模糊。

李海龙到一执行案现场开展勘验工作
“走,去现场!”我与合议庭成员果断决定,直奔纠纷现场。
“玻璃幕墙缝隙大得能塞进手指头!”“地板颜色不一!”“酒柜尺寸哪里有6米?”……争执再次被点燃。
“争吵无益!双方各列五项价值最大的争议项目,我们从重合的项目一项项测量、现场勘验!”
一把卷尺在法官与当事人手中传递、拉紧、读数。
“酒柜实测,5.7米。”“无误。”
“玻璃幕墙测量计算为56平方米,拼接缝过大。”“认可。”
“地板234平方米,局部色差。”“确认。”……

客观的测量数字浇灭了双方的争议,被情绪无限放大的瑕疵也在法官的撮合下变成了可以降低价款包容的小问题。
面对清单上剩余其他分歧,我提议:“这些零头,能否各自退一步?”
“事已至此,我同意和解。”陈先生率先开口。
“差得确实不多,我也同意。”王老板随之点头。
和解方案水到渠成,王老板当场付款。

李海龙向民宿经营者开展普法工作
临走时,王老板热情招呼我们尝尝他店里的石锅鱼,戴着白帽子的胖厨师笑着喊鱼已“杀”好;陈先生也不甘落后:“我做东!法官和老板,咱们也算‘不打不相识’!”
那一刻,我真切地感受到当事人眼中真诚的谢意。
我谢绝了他留饭的好意。返程路上,同事感叹:“这现场办案真是痛快!当事人知晓赢在哪里,败在何方!”
“赢在哪里,败在何方?”这句话像一阵风吹开了我心中积压许久的迷雾:这个案件圆满办结,远不止于事实查明的表象。关键在于合议庭把纠纷当“人”的“冲突”,而非“事”的“矛盾”,将当事人的争执,转化为双方都能亲手触摸、亲眼见证、共同参与的鲜活“感受”——精准的尺寸、可见的瑕疵、自主的选择。于是,“输赢”不再依赖裁判文书的缜密论证与逻辑推理,化作双方都能直观“感受”的利益界限。
我想,要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法官办案就应当突破仅对裁判“结果”公平正义的追求,聚焦与当事人的互动“过程”,适时深入田间地头、工厂车间,悉心倾听现场陈述,让现场事实充分“发声”。如此,所作裁判不仅包含了公平正义的“结果”,还包含了能被人民群众所感知的公平正义的“过程”。正如本案中的那把卷尺,不仅量出了纠纷的尺寸,更丈量出了人民群众可感可触的公平正义!
口述: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北滘人民法庭副庭长(现挂职西藏自治区墨脱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李海龙

来源:人民法院报
墨脱法院
审核:林晔晗
编校:何雪娜
采写:周 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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